所需資料
首次辦理護照者:
**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、南、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;或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(市)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,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。另自101年8月15日起未滿14歲者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請求以行政協助方式辦理人別確認,不受戶籍所在地之限制。
其他所需證件:
- 1.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。
- 2.請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(直4.5公分且橫3.5公分,不含邊框)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,照片一張黏貼,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。照片規格:請參閱注意事項1. 護照親辦照片規格說明 。
- 3.年滿14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(驗畢退還),並將國民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(正面影本上須顯示其換補發日期)。
- 4.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,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(驗畢退還,另請保留完整記事欄)及附繳影本乙份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(請保留完整記事欄)。
- 5.未滿14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、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親自辦理。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(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,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)。
- 6..在臺設有戶籍的未成年人,其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、外國人、無國籍人士、大陸地區人民或港、澳地區居民者,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辦事處申請。
- 7.自101年8月15日起未滿14歲者得向任一地戶政事務所以行政協助方式辦理人別確認。
費用:$1,800.-